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15〕63号

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学院2015年10月15日第17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5年10月23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
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籍制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建立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学籍管理方式;建设校内创新创业园区和网站,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转化;建设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和导师人才库,完善创新创业经费和实验实践条件保障;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落实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之中。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对学生发明创造、实习实训、实践经历、动手能力的考察,破除“重理论轻实践”的积弊。
对全体学生主要开展创新和创业意愿的教育,对有兴趣的学生和团体要着力培养其创新创业能力,提供必要的创新创业帮助。
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开放实验室。
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充抵为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教务处)
(二)建设校内创新创业园区,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利用学院现有资产条件,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并提供从企业工商注册、法律咨询、企业运营模式分析、财务管理、投融资咨询、创业教育指导、企业资金申报指导等全方面的链条式服务。
指导学生参加由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挑战杯”竞赛活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将每年9月第3周设为“大学生创客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树立各类创新创业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
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责任部门:学生处、院团委)
(三)引导大学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科学研究
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为在校大学生创新提供指导和帮助,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支持教师带领学生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创新创业,将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部门:科研处)
(四)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带动全院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形成。(责任部门:宣传部)
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发放就业创业证。(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五)建设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
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引导教师为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帮助,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责任部门:人事处)
完善创新创业经费保障,为获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积极争取企业家、校友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财务处)
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物质保障,对比较成熟的创新创业团体给予必要的资金和场地支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教学单位为主体,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院领导
成 员:宣传部、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主 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院团委)
各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单位、本部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