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直机关直属单位一级主任科员肖某
在网络上发布危害党和国家的有关言论
肖某,男,198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10月24日晚,肖某在某微信群(群成员100人左右)中发布有关言论,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公安机关书面告诫。此后,肖某又于2020年8月16日至23日,在3个微信群(群成员分别有203人、249人和400人)中发布了40余条危害党和国家的有关言论,丑化国家形象,歪曲国家历史,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
肖某身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多次在网上发布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违背、歪曲国家历史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有害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某县属国有企业原副总经理汪某某
向他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
汪某某,男,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2018年和2019年春节,汪某某两次向该县某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赠送茅台酒、花利群香烟等贵重礼品共计价值1.3万元,刘某某予以收受。
汪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企管理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也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