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违纪违法警示专栏(第五期)
某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毛某某
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毛某某,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1月20日晚,毛某某在某餐厅用餐并饮酒。在离开餐厅行至附近的弄堂口时,遇见当晚在同一餐厅就餐的周某某等人,便用脚踢了周某某两下以示打招呼。周某某便责问毛某某,后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推搡等。两人被拉开后,毛某某又高喊“我是某某镇党委委员毛某某”等不当言语,欲冲过去找周某某理论。毛某某的上述行为,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和拍摄,造成不良影响。
毛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顾自身形象,酒后失态,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某省直机关原主任科员陈某某醉驾
陈某某,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3月5日凌晨,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当场查获。经依法定程序对陈某某进行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0.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2019年4月17日,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陈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