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的相关政策精神,坚持师德师风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激励全院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文化育人实践,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践行“四个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评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教学系部或下设教研室
(二)师德先进个人: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把政治思想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实行意识形态、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价值导向,正向引领。充分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把师德先进评选过程当做师德师风建设成效的一次检验。
(三)坚持民主集中,公开评选。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产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积极推进师德学习系统化、经常化,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的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师德建设融入到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本单位作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形成三全育人的良好局面。
3.注重师德日常管理,开展师德教育、论坛、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单位教职工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较高,未出现违反师德的现象和个人。
4.注重发挥师德先进引领作用,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工作新格局。
5.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本单位无师德失范行为。
(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典型的感人事例。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生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7.在校工作满1年;原则上近三年在本单位教学评价排名至少有一次前50%;近三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等。
四、评选程序
(一)系部推荐。各系部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评选先进集体(教研室)1个、先进个人1人。同时也可推荐系部参评先进集体,不占评选名额。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各系部推荐结果要经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学院。参评集体及个人须按要求填报推荐表(见附件),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在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媒体宣传报道的素材。
(二)资格审查。各系部推荐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学院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宣传统战部对申报集体和个人的意识形态表现进行审查;纪委办公室对申报集体和个人的教育微腐败和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审查;人事处对申报集体和个人的师德和申报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教务处对教学事故等方面进行审查;科研处对学术不端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学院联评。在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联评。
(四)审议公示。学院党委对联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校级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同时确定评选参评省级师德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公示3天。
(五)签发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印发文件,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省级先进参评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哈尔滨金融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七份。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6月30日(周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综合楼652室)。
联系人:叶晓丽 联系电话:86147184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评选活动,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系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严格执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系部要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对申报人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真正评选出教师身边的榜样。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推荐人选应向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或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
(四)学院、系部加强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做到身边有典型、学习有榜样,通过评选活动切实提升师德师风,打造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诚为金、礼融天下的良好风貌。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