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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点击: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12月,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通报了四起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违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认真汲取4起案件的教训,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构建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高校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对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方向、新命题和新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制定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师德监督、优秀教师奖励、师德失范惩处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构建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高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

各高校要结合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通报案例,集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师德底线。

1.开展专题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宣讲《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关意见中有关师德的要求,通过师德演讲、分享体会、报告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师德学习成效落实到每一位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抓好纪律教育。对照“四有”好老师标准,以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重点对从教行为不廉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衣着言行不文明、作风不正派等不良师德现象和行为明确规范要求,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恪守师德“七条禁令”要求,不断加强教师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坚决不踩“红线”。

3.严格师德惩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切实采取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惩处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舆情网络,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将违反师德行为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4.建立问责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师德师风违纪行为的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仍然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惩处。

三、有效引导,培育高校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要把握正确與论导向,将师德典型宣传教育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要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要通过网站广播、校刊校报及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高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请各高校于3月30日前将本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规章制度和落实本通知的相关报告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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