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展现我院人才培养成果,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9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按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分配名额,各系应严格掌握名额,不得超出分配名额评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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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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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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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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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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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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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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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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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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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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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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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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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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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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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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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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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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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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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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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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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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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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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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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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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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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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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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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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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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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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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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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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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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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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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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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50%,并且无重修科目,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强;
4.量化成绩班级排名前50% ;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6.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国家、省、市科研、发明、创新等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时间安排
1.5月6日—15日 系内评选及公示;
2.5月16日下班前将相关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3.5月17日—27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校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 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接受监督,推荐名单在系内公示三天,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3.各系确定人选后,认真组织填写表格。填表说明:一律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主要事迹材料要真实,3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字体用仿宋4号字,行距为单倍行距。
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5.对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各系要负责收回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6.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时间要求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评审表(一式两份)并附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入学以来量化综合排名表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孙德君老师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