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思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选拔并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院有正式学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在校生总数的1%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标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系内初评
各系须按照评选对象、标准及名额,在2月25日—3月1日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于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3月4日—3月8日),要求将公示名单公布于各系网站上,并在系内张贴公示海报。3月11日早10时前,将本系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确认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二份),成绩单一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上交学生处。
(二)学生处审核
3月11日—15日 学生处对各系上报推荐学生进行审核
3月18日—22日 候选学生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四、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要求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并按照时间安排以系为单位上报材料,如发现推荐学生在评选时间段内有违纪记录、有不及格科目或其它不符合评选标准情况,将收回该学生名额。
(二)各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注:第三人称不能用“他或她、该生、该同学”等字样,需用xxx同学),表格填写不能手写,使用计算机正反面打印,表格格式不能改变。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
附件3:名额分配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