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哈金院办〔2014〕11号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公布哈尔滨金融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黑教办〔2014〕37号)要求,经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了《哈尔滨金融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充分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人。要以公布的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底线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逐项逐条制定公开事项,确保所公开的事项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配合,答复其所质疑的问题,确保应公开的事项按所定清单充分真实公开。
二要配合做好开设专栏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学院将要在2014年10月底前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事项内容,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院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和参与学院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工作。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各部门要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申请变更,确保纳入公开清单的事项及时公开到位。
三要严格监管,确保信息有效公开。学院将在规定时间编制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公开情况逐项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会同办公室、组织、宣传、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表:哈尔滨金融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